1.1 2022年通報非正常專利申請:95.5萬件,發明申請161.9萬件(國內發明申請量146.5萬件),實用新型申請量295.1萬件,非正常專利占比約20%。1.2 2021年通報非正常專利申請:81.5萬件,發明申請158.6萬件(國內發明申請量142.8萬件),實用新型申請量285.2萬件,非正常專利占比約18%。根據《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告第411號)(下稱411號公告)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本辦法所稱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是指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以保護創新為目的,不以真實發明創造活動為基礎,為牟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虛構創新業績、服務績效,單獨或者勾聯提交各類專利申請、代理專利申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等行為?!?/span>(一)同時或者先后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或要素簡單組合變化而形成的多件專利申請的; (二)所提交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 (三)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的; (四)所提交多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系主要利用計算機程序或者其他技術隨機生成的; (五)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 (六)為逃避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監管措施而將實質上與特定單位、個人或地址關聯的多件專利申請分散、先后或異地提交的;(七)不以實施專利技術、設計或其他正當目的倒買倒賣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八)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誘導、教唆、幫助他人或者與之合謀實施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九)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專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及相關行為。根據411號公告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從以下多個角度來認定:(1)同時或者先后提交發明創造內容明顯相同、或者實質上由不同發明創造特征或要素簡單組合變化而形成的多件專利申請的;(2)所提交專利申請存在編造、偽造或變造發明創造內容、實驗數據或技術效果,或者抄襲、簡單替換、拼湊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等類似情況的;(3)所提交多件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內容系主要利用計算機程序或者其他技術隨機生成的;(4)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系為規避可專利性審查目的而故意形成的明顯不符合技術改進或設計常理,或者無實際保護價值的變劣、堆砌、非必要縮限保護范圍的發明創造,或者無任何檢索和審查意義的內容;(1)所提交專利申請的發明創造與申請人、發明人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的;(2)為逃避打擊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監管措施而將實質上與特定單位、個人或地址關聯的多件專利申請分散、先后或異地提交的;(3)不以實施專利技術、設計或其他正當目的倒買倒賣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或者虛假變更發明人、設計人的;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師,或者其他機構或個人,代理、誘導、教唆、幫助他人或者與之合謀實施各類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專利工作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及相關行為。關于以上各項具體內容的理解請見:國家知識產權局網站首頁 > 政策 > 解讀>“《關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辦法》解讀”問:申請人或代理人接到非正常相關通知如何辦理手續?
(1)撤回申請:申請人或代理人接到通知后,可以在指定期限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撤回專利申請聲明”主動撤回該申請。(2)申訴:申請人或代理人對于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初步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指定期限內提交“意見陳述書(關于非正常申請)”,陳述意見并提交證明材料。
國家知識產權局收到申請人或代理人提交的陳述意見后,對申訴材料進行審核并作出進一步認定。國家知識產權局認為不屬于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的,將發出“審查業務專用函(轉正常)”,并恢復申請案件的正常審批流程。
針對國知局指出的問題,進行針對性說明。此部分國知局要求使用標準的表格去填寫,表格名稱為《意見陳述書(關于非正常申請)》,此表格可通過下面這個途徑下載: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首頁-“政務服務”欄目中表格下載頁面: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這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研發場地、研發設備、申請人研發或測試設備的照片、獲得政府或第三方的認定的研發或測試平臺證明、委外協議、專利轉讓協議、第三方研發能力證明資料(委外研發的情況下才需提供)、申請人簡介和發明人(研發團隊)介紹。申請人介紹部分:如果申請人為企業的,需提供企業產品、企業榮譽資質、企業發展歷程、企業發展理念、企業經營范圍等。如果申請人為個人,提供個人簡介、發表過的論文或者其他出版物、職稱、擔任的職位等。發明人簡介:發明人學歷或職稱證明、研發人員社保證明、發表過的論文或者其他出版物、設計開發思路等。開案資料:技術交底書、代理所檢索評估報告、技術方案溝通記錄、案件審核記錄等;技術方案闡述:實驗數據、會議紀要(最好有發明人或申請人簽字/蓋章的)、聊天記錄、檢索記錄、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等。3、專利技術應用證明資料:研發合同、采購合同、發票、產品實物照片、產線照片、用戶使用反饋等。4、其它輔助材料。例如專利申請評估報告、論文、書籍、專利文獻等。撰寫整理好上述資料后,可以通過下面兩個方式遞交。提交途徑:(1)電子遞交,申請人或代理人通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http://cponline.cnipa.gov.cn)提交。(2)紙件遞交,申請人或代理人既可以通過省級知識產權管理部門轉交,也可以寄交或面交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受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