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專利審查意見應付如何應對?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09-11 瀏覽:66301
第一種,直接進行修改、刪除和答復,這種一般適用于審查員已經明示或暗示某一項或多項權利要求有授權前景時,這時候我們可以直接按審查員的意見進行修改,盡快獲得專利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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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種,就是以本申請為基礎,針對前面未被接受授權的方案,通過延續案和部分延續案的方式,享受優先權重新提交一份新的專利申請,繼續和審查員進行爭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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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種,如果申請人認為針對Final OA的獨權進行修改和和答復,審查員只需要進行3h內的檢索和/或考慮就會授權,則可以請求AFCP2.0試點程序進行答復,而且審查員可能還會要求進行答復訪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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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種,也是最常使用的方式,就是繳納一筆官費提出RCE請求,重新進入審查程序,這種適合授權前景不明朗,需要從說明書中找尋新的答復點進行答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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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種,就是類似于中國的復審程序的Appeal程序,提交Notice of Appeal和Appeal Brief,由專利審判及上訴委員會(PTAB)組建合議組對案件進行審查,這種一般適用于有較大的技術分歧或程序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