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說如何培育高價值專利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05-24 瀏覽:741在“十四五”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中,提出要更好地保護和激勵高價值專利,并首次將“每萬人口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納入經濟社會發展主要指標,明確到2025年達到12件的預期目標。
針對這個發展指標,國知局明確將以下5種情況的有效發明專利納入高價值發明專利擁有量統計范圍:
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 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 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 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發明專利。 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明專利,是面向國家重大發展需求、推動產業創新發展的重要資源; 在海外有同族專利權的發明專利和維持年限超過10年的發明專利,是分別在空間和時間上具有較強穩定性的專利; 實現較高質押融資金額的發明專利,是得到市場認可的具有市場價值的專利; 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或中國專利獎的發明專利,是具有較高技術水平的強技術性專利。 可以說,高價值專利的價值體現在三個維度上:技術價值、法律價值和市場價值。
技術價值
高價值專利應具有基本的新穎性和創造性,要具備一定的先進性,能夠領先于行業的技術發展,而不是落后于前沿技術。 技術的創新進步是推動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發展的有力強針,這也是專利制度形成的重要意義,因此,具有技術價值是對高價值專利的基本要求。 法律價值 高價值專利應具有較高的法律穩定性,能夠利于侵權判定并能夠經得住無效的考驗。 而專利的法律穩定性通常與專利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合理性相關,如果權利要求限定的保護范圍過于貼合原技術方案,則容易被競爭對手繞過專利保護范圍,導致難以使競爭產品被判定為侵權。 但如果企業為了獲取最大化的保護范圍,使權利要求限定的保護范圍遠超出原技術方案本身,即使專利獲得授權,也容易在競爭對手提起的無效中被重新判定為保護范圍過大而失去法律保護效力。 市場價值 高價值專利應在一定的市場規模中具有商業價值,且市場占有率高或者良好的國內外市場前景。 具備市場價值,是高價值專利區別于高質量專利的主要方面,高質量專利僅僅是從前述的技術價值和法律價值上來評判,然而在市場經濟下,符合市場導向、具有市場價值的高價值專利才能夠滿足發展的需求,才能推動經濟社會發展。
由此,企業在培育高價值專利的過程中,可以從專利的以上三個維度來進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