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種不可以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的情況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2-08-22 瀏覽:9691.注冊地點不在中國大陸或非法人企業。
2.成立時間不滿一年(365天)。
3.申報當年的前一年度收入為零的企業。意味著該類型的企業沒有開票收入,沒有高新技術產品收入的比例計算基數。
4.賬面未列支任何人員工資、委托外部研發、勞務費等人工費用支出。以及企業無研發活動或研發費歸集比例不足。(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分別達到:5000萬>5%,5000萬-2億>4%,2億以上>3%。
5.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低于60%。此種情況多見于外商投資企業,未將研發中心安放在中國境內,主要以境外母公司研發為主。
6.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指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形成符合《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低于60%。此種情況多見于沒有自主研發能力和生產制造技術的貿易類企業。
7.高新技術及產品不符合領域。煙草企業、酒店餐飲、旅行社、商業零售/批發、房地產開發、物流運輸、娛樂等商務服務業、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行業。
&.研發周期較長的初創型醫藥企業,以及生產的產品含有國家違禁藥物成份,例如原康泰克、氫溴酸右美沙芬糖漿、康得美沙芬膠囊等藥物產品,為從藥物中提取出麻黃堿,即使技術很高、很精密,也因為涉及違禁藥物不能申報高企。研發周期長的醫藥企業受限于臨床周期,初期銷售的產品往往來自于非自主研發。
9.無自主知識產權,或者知識產權與經營產品無任何關系。此類企業多見于購買的專利,或者為委托專利機構純粹代寫申報的專利。
10.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至于達到什么樣的嚴重程度才會影響高企申報,可以參考2019年河北省下發的通知:
2019年9月30日發布的《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北省高新技術企業“嚴重環境違法行為〞界定標準(暫行)的通知》(翼高認辦[2019124號)第一條規定,全省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發生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屬"嚴重環境違法行為〞:1.犯污染環境罪,指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被法院生效裁判文書認定構成污染環境罪;2.被列入省級環境違法黑名單,指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被省政府列入”河北省環境違法黑名單〞企業〞。第二條第3項規定,本界定標準(暫行)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