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知識產權局更新顏色商標申請的要求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08-17 瀏覽:1051近日,新西蘭知識產權局(IPONZ)對新西蘭顏色商標申請的顏色要求進行了更新。
在開始對整個知識產權進行審查之前,申請人需要注意的一點是,顏色商標與有顏色的商標是不同的。
為了說明這一點,讀者可以嘗試回答一個問題:如果將下圖中的顏色應用于“工業用油和油脂;傳動油;潤滑油;用于吸附灰塵、噴灑除塵和粘合灰塵的產品;燃料(包括汽油)和照明物質”類的商品上,你是否會想到具體的來源?
許多消費者很快就會將上述顏色與英國石油公司加油站聯系起來。英國石油公司已經在新西蘭注冊了多件顏色商標,包括上述商標(新西蘭商標注冊號211576),用于各種商品和服務。
現在,新西蘭《2003年商標條例》第42條(1)款(b)項規定:“提交申請時必須包含以下信息:……(b)商標的清晰的圖示……”
首先,使用“必須”和“提交時”這種措辭意味著,如果顏色未包含在初始申請中,那么在申請審查過程中很可能是無法糾正的。如果申請不符合要求,則不會被分配申請編號或申請日。
雖然在提交申請時必須提供商標的清晰圖示,但在申請被受理之前,必須向商標專員提供可被接受的顏色說明。說明還應包括如何或打算如何使用該顏色的內容。具體形式可能因具體情況而異。上述英國石油公司的商標注冊中包括以下說明:
“該商標由綠色組成,應用于供應所述商品的服務站的外表面,如申請所附圖示所示……”
在一些其他的案例中,例如吉百利英國有限公司的標志性紫色(新西蘭商標注冊號285611和285612),則提供了以下說明:
“該商標由紫色(潘同色號2685C)組成,如申請所附的圖示所示,主要應用于商品的包裝。”
在吉百利英國有限公司的案例中,對其顏色商標的辨識超越了“紫色”,而是更具體地使用了潘通色彩體系來對確切的紫色進行識別。潘通色彩體系廣為人知,新西蘭負責專利、商標、外觀設計和植物新品種權的專員可以隨時使用該體系來獲取商品/服務的說明。
除了需要在申請時提供商標的明確圖示,本次更新還涉及顯著性問題,這也是商標不予注冊的一個絕對理由。一般來說,在沒有大量使用的情況下,單一顏色的商標不具有顯著性。包含兩種或兩種以上顏色的顏色組合商標則不具有足夠的固有顯著性,并且需要一定程度的使用證據才能被接受和注冊。某些顏色在某些行業中被廣泛使用,因此,即使有使用證據也不太可能被注冊。但是,對于能夠或不能注冊的內容并沒有明確的規定,每個申請都必須根據其自身的情況逐案考慮。
有許多陷阱可能會對商標申請造成致命的影響,尤其是非常規商標,如顏色商標。如果申請人希望保護顏色商標,可聯系專業的商標律師,以獲取建議、做好準備并提交商標申請。
來源:中國保護知識產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