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初審公告和注冊公告有什么區別?
來源:admin 發布日期:2023-03-24 瀏覽:915商標注冊是將商標合法化的一個過程,商標從所有權上來說是屬于其創造者的,也就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制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于區別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顏色組合,或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志。而大家在申請商標注冊的時候可以看見,商標初審公告以及商標注冊公告,那么這兩種公告有什么不同之處嗎?
一、商標初審公告
商標初審公告是指,對于申請注的商標,商標局審查后,認為符合《商標法》相關規定的,允許其進行商標注冊,并在《商標公告》中予以公告,也是作為對商標申請人的通知。
但是,初審公告出來之后,并不代表商標注冊成功了,此時商標申請人尚未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
經初步審定的商標,需要經過3個月的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任何人如認為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有關規定,均可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二、商標注冊公告
商標注冊公告即是通過了商標局核準,予以注冊的商標。
有可能是商標在初步審定公告3個月后沒有被提異議,也有可能是申請商標被異議但經過裁定異議理由不成立,商標局核準注冊該商標,并予以公告,同時辦理商標注冊證書。
此時,商標注冊人已正式享有該商標的專用權。
商標初審公告和商標注冊公告代表的商標注冊流程時間點不同,商標的權利狀態也不同。
商標經過初步審定之后,之所以要設立3個月的公告期,目的在于接受公眾監督,如有損害在先權利人或利害關系人權益的情況,可以及時提出異議,使得商標的審查及注冊公平公正。
那么,如果錯過了初審公告期,沒有及時提出異議,使得商標得以注冊,是不是就沒有辦法撤銷該商標了呢?若注冊商標損害了你的在先權利,即使商標已經注冊公告了,那么你也可以通過申請商標無效宣告來維權企業可以做好商標監控,一旦發現與自己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及時提出異議或無效,保護自身權益不受損害。
來源:金名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