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10月10日,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與山東景陽岡酒廠的商標侵權糾紛一案,在山東省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落下了帷幕。歷經(jīng)一審、二審,最終還是認定山東景陽岡酒廠侵犯了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的相關商標專用權,需賠償損失、公開賠禮道歉。
商標侵權案件很多,但這件商標侵權案件是那么的與眾不同。
山東景陽岡酒廠也很不服氣,東景陽岡酒廠認為你劍南春有名是不假,但我并沒有攀附你,我的酒瓶上有自己的景陽岡商標,我用瓶子裝酒,你竟然霸道到連酒瓶都擁有商標權?
這個世界上懂知識產權的人就是這么霸道,劍南春的有款酒瓶就是擁有自己的商標權!一旦使用和它相同或近似的酒瓶裝酒,就要付出侵權的代價。
根據(jù)公開信息,一審法院查明認定:劍南春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注冊第3036581號立體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為第33類,包括酒,蒸餾飲料等,并且該立體商標注冊有效期續(xù)展至2024年1月20日。該瓶身設計被稱為“蓮花瓶,瓶口以下為細長頸部,瓶體上部為圓形球狀凸起,四周配有蓮花瓣圖案,瓶體下部為椎體,呈裙狀,伴有條狀裝飾,瓶體上下部連接處為一圈凹紋,以長方形凹紋作為底部裝飾”。
山東景陽岡酒廠則認為,不管你劍南春酒廠怎么美化瓶子設計來源,都無法將裝酒的瓶子這一基本特征變成具有顯著的三維標志,普通公眾還是通過瓶體的標簽紙去區(qū)分商品,而不會通過瓶體造型去區(qū)分商品。酒瓶都是由細長瓶頸以及要么是圓形,或者方形、豎形組成,你劍南春酒廠憑啥獨霸這個瓶型?
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具體要看法院態(tài)度
法院一審、二審均認為:景陽岡酒廠在瓶體設計、圖案設計、布局等方面與該立體商標高度近似,整體視覺效果容易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其構成侵權行為。
多次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已基本實現(xiàn)了對知識產權的全方位、立體化保護。各行業(yè)生產者一定要樹立知識產權意識,千萬不可存有僥幸心理,應將心思花在技術研發(fā)、產品打磨和自主品牌的建設上,用創(chuàng)新鑄就匠心,用匠心回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