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的商標經過了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的“考驗”,接下來就邁入一個新的階段——初步審定并公告。
在此期間,商標有3個月的公告期,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也就意味著,你的商標要接受大眾的“審查”,商標異議就發生在這個階段,對該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這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規定,異議申請人可以是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或者任何人。商標異議理由也多種多樣,常見的有與他人在先商標構成近似的、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的、商標中有商品的地理標志誤導公眾的、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注冊的等等。舉幾個例子,農夫山泉公司異議他人申請的“農夫西湖”商標、字節跳動公司異議他人申請的“抖婚”等商標、阿里集團異議“貓里巴巴”商標等。當發現有人注冊與自身品牌近似的商標時,我們都可以提出異議申請,阻止他人注冊。
不過,商標異議并非都能成功。同樣的,當商標被異議,也不是“一錘定生死”。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副本送交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代理機構,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答辯(具體以商標局下發通知為準),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這次答辯非常重要,甚至決定了你的商標是否能夠成功注冊!因此,申請人收到商標局通知后,不要太過慌張,先分析異議理由,然后有針對性地、及時進行異議答辯。
商標被異議了,我們該怎么辦?及時進行異議答辯是保住商標的關鍵。商標異議答辯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點呢?且聽小秘為大家介紹。
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要按期答辯、按期答辯、按期答辯!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如果未在商標局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辯,就會被視為棄權,到那個時候就只能聽天由命了,你連爭取一次的機會都沒有了。所以,無論如何,一定要盡快處理,在收到答辯通知之日起,按照商標局限定期限進行答辯。在這里也提醒大家一點,如果在此期間更換了地址,記得提交商標變更申請,與商標局或商標代理機構保持聯系,以免錯過了商標局下發的通知。
將有理有利的方面論述得全面、詳細。辯駁商標不近似時,從商標的音、形、義等方面進行敘述;辯駁商品不類似,從商品的本身來說明有區別,尤其是對消費者的購買使用是否影響。
被異議人的商標如果有一定的獨創性,或者本身有在先權利等要作為重要內容陳述,這些都是被異議人有力的理由與論據。但是被異議人要注意的是,主張商標申請和注冊方面的在先權利時,權利人是否已在我國主張保護自己的權利比較關鍵,因為我國《商標法》規定的是申請在先和注冊原則,在我國已申請或注冊的商標就比在其他國家或地區注冊的商標更有說服力。
被異議人答辯內容不能與商標異議的內容脫節或與異議的內容完全無關,就是我們常說的答非所問。答辯就要對異議人的理由逐條進行反駁,顧左右而言他的答辯,起不到反駁異議人異議的作用。有理還必須有據,被異議人要表明所答辯的內容的真實性,也必須提供證據,證明其答辯是有根有據,不是憑空捏造。
對商標異議和答辯的敘述還要注意內容緊湊,邏輯關系明確,重點突出,簡明扼要。不能以為文章越長越有理,材料越厚越有說服力。只要把觀點說清楚,就能起到應有的作用。。商標局會根據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在調查核實之后在公告期滿之日起12個月內做出裁定。